成立基金会所需材料:
①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《资质证书》复印件;
②本人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从业资格证书、奖励证书、其他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;
③单位法定代表人(或单位负责人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④财政、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均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相关申请提交后,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,并支付相关费用。
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,将上述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其他渠道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,对基金会业务活动、内部治理、信息公开、专项资金、对外投资等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。SSTJQYFWYXGSCZ